在追求民主的过程中,包容性被视为一个基本目标和必要前提。德国在这方面的努力体现在多个方面。
残疾人权运动与《基本法》的改革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越来越多残疾人开始反对社会排斥。恩斯特·克莱和古斯蒂·施泰纳通过在成人教育中心的课程和宣传活动,提高了公众对残疾人“适应环境”困难的认识。他们的努力使得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障碍首次成为公众讨论的话题。1981年联合国国际残疾人年期间,各类群体发起了相关活动。这场争取平等和包容的长期斗争,在1994年促成了德国《基本法》的修正,增加了一条新款:“任何人不得因残疾而受到不利待遇。”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批准
2009年,德国正式批准了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公约明确指出残疾人的包容是一项人权。这一公约在德国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政府机构均需遵守执行。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负责此事务。
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包容性
德国在推进2030年议程的多项措施中参与积极。在联合国通过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多次提及“包容”。这些目标包括为所有人提供包容性教育、建设包容性城市和社区,以及发展包容性机构和社会。
德国联邦参与法的实施
德国联邦参与法包含一系列将分阶段实施的法律,预计将于2023年全部生效。其目标是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参与机会和自主权,包括工作、教育和社会领域的参与。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教育和培训、个人咨询、融入帮助和费用支付等。
德国在推进全民包容性方面的这些举措,不仅体现了对残疾人权利的重视,也展现了德国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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