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高法院近日对
德国及其他四个成员国处以罚款,原因是这些国家未能按时制定并落实举报人保护法律。德国因未能充分执行欧盟相关规定,被罚款3400万欧元(约合3670万美元),成为此次受罚金额最高的国家。
这一案件源于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3月向卢森堡的欧洲法院(ECJ)提起的诉讼。欧盟委员会指控德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欧盟举报人保护指令纳入本国法律体系,从而未能为揭露违法行为的举报人提供足够保障。除了德国,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卢森堡和爱沙尼亚也因同样的问题遭到处罚,其中捷克被罚款230万欧元,匈牙利175万欧元,而卢森堡和爱沙尼亚的罚款金额最高达50万欧元。
欧盟举报人保护指令旨在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人员提供法律支持,使他们能够安全地揭露违法行为,而不会遭受报复。该指令规定,举报人应受到法律保护,免遭解雇、降职、降薪,甚至法律诉讼等打击。欧盟相关法律明确指出:“举报违反欧盟法律、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这些人作为‘举报人’,在揭露和防止违法行为,以及维护社会福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该法律于2019年12月正式通过,受到多起重大丑闻的推动,其中包括“柴油门”排放作弊案(Dieselgate)、“卢森堡解密”(LuxLeaks)、“巴拿马文件”(Panama Papers)以及Facebook用户数据滥用事件。欧盟27个成员国原本需在2021年底前将该指令纳入本国法律体系,但德国的《举报人保护法》迟至2023年7月才正式生效,严重超出欧盟设定的最后期限。
此次罚款不仅凸显了欧盟对成员国执行法律的严格要求,也再次引发对各国如何有效保护举报人的讨论。分析人士认为,举报人保护法律的迟滞执行可能会削弱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能力,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德国此次受罚,也为其他成员国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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