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内阁通过了《第38号联邦排放控制条例》修正案,这一决议标志着德国在交通领域推动
可再生能源应用迈出了重要一步。根据新规,石油行业在未来两年内只能使用当年实现的可再生
能源和电力所产生的碳排放信用,这一调整旨在严格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推动能源结构转型。
德国环境部长斯特菲·勒姆克对此表示:“德国
政府今天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市场信号,旨在推动交通领域加速向可再生能源转型。通过这一举措,我们不仅为燃料中的二氧化碳减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还进一步改善了先进生物燃料、绿色氢气制造商以及充电桩运营商的经济状况。”
根据条例修订内容,目前石油生产商可以通过储存此前多余的温室气体减排配额,并在未来用于抵消排放。然而,德国政府决定在2025年和2026年取消这一选项,以确保减排努力的时效性和真实性。新的规定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生效。
为实现《条例》规定的减排目标,生产商可选择多种方式,包括利用废料生产可持续生物燃料、开发可再生合成燃料,或在电动车中使用绿色电力。在炼油厂使用绿色氢气也将有助于降低碳排放,满足减排配额要求。根据德国政府规划,目前的温室气体减排配额为9.35%,这一目标将在2030年逐步提升至25%。
这一新政不仅为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领域的推广注入了强劲动力,也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德国政府的举措再次彰显其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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