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合政府宣布了一项新的
收养法改革草案,旨在更好地反映现代家庭关系中的“社会现实”。
联邦司法部长马可·布施曼(FDP)宣布,政府已起草一项收养法改革法案。目前,如果异性恋或同性恋已婚夫妇收养孩子,双方都必须成为孩子的法定父母。对于未婚的异性恋或同性恋夫妇,也可以收养孩子,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方需要成为收养孩子的法定父母。
根据新的草案,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的异性恋或同性恋伴侣,都可以由一方成为收养孩子的法定父母。
德国寄养与收养家庭协会柏林办事处负责人卡门·提勒(Carmen Thiele)对德国之声表示,改革应反映家庭生活的现实。她指出:“当今的家庭现实表明,婚姻不再如以前那样被认为是永恒的,而这正是现行收养法的假设基础。”
孩子可以有两位母亲,但不能有两位父亲
如果提案获得通过,德国的孩子将可以从出生起拥有两位被法律承认的母亲。目前,如果女性同性伴侣中的一方生育了孩子,未生育的那一方必须通过继子女收养程序才能被正式认定为孩子的父母,而这一程序通常饱受批评。在德国,异性恋伴侣中的男性如果没有与生育母亲结婚,也不会自动被认定为父亲,他们必须自行登记为生物学父亲才能获得法律认可。
根据新法,女性同性伴侣中的两位母亲将从孩子出生时起自动平等地被认定为法律上的父母。德国同性多元协会代表帕特里克·多尔(Patrick Dörr)表示:“对两位母亲家庭来说,继子女收养的麻烦必须结束。彩虹家庭的孩子从出生起就有权拥有两位合法父母,无论他们的性别。”
然而,新的规则暂时不适用于有两位男性父亲的孩子。根据德国法律,孩子只能有两位法定父母,而生育母亲必须被登记为其中一位。因此,同性恋男性伴侣中的一方可以成为收养或代孕孩子的法定父母,而另一方则必须通过继子女收养程序成为法律上的父母。
2024年4月,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卡尔斯鲁厄的宪法法院裁定,生物学父母必须始终保有对子女的父母责任。然而,裁决将生物学父母定义为“通过性行为和各自的生殖细胞生育子女的男女,如果该女性随后生育了孩子”。对于通过人工授精生育的孩子,这一定义仍存在模糊地带。
立法者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决定这一定义如何影响德国的父权法。允许孩子拥有三位法律承认的父母可能是一条立法路径,这在加拿大和美国部分州已被采用。荷兰国家委员会在2016年也提出了类似建议,但迄今为止,欧盟国家尚未通过这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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