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对一起来自柏林的案件做出重要裁决,决定
房东不得因堂兄弟的自住需求而解约租户。这一判决明确了亲属关系在房东解约租户时的适用范围,对未来类似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案件背景源自柏林,两名堂兄弟组成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GbR),购买了一栋含多套公寓的房屋。当时,其中一套公寓已有租户,合伙企业因此成为房东。其中一名堂兄弟提出因自住需求希望解约租户,并搬入该公寓。然而,租户认为解约无效,拒绝搬离,因而合伙企业将租户告上法庭。
柏林米特地方法院最初驳回了该诉讼,但柏林地方法院随后支持了合伙企业的诉求。租户不服,向BGH提起上诉。BGH最终裁定支持租户,认为堂兄弟的亲属关系不够近,无法作为解约的正当理由。
BGH在裁决中指出,只有在有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房东才能解约租户,例如需要为家庭成员提供住房。此外,购买已出租的房屋后,房东三年内不得解约租户,在柏林等住房市场紧张的地区,这一期限延长至十年。该案中的合伙企业无法适用这一例外规定,因为堂兄弟不属于近亲属范围。
BGH进一步解释,只有在法律上享有拒绝作证权的亲属关系,才符合因自住需求解约的条件,包括配偶、伴侣、未婚夫(妻)以及三代以内的血亲和两代以内的姻亲。堂兄弟属于四代血亲,不享有此特权,即便双方关系亲近。
最终,BGH推翻了柏林地方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合伙企业的诉求,租户无需搬离。这一裁决不仅保护了租户的权益,也为房东在处理类似情况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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