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国司法部部长布施曼及农业部部长厄兹德米尔二人共同提出一项建议:修改德国的现行法律,不再将“从垃圾桶翻找食物”的行为轻易认定为违法犯罪。
听起来有点魔幻:难道“翻垃圾桶”(Containern)是被德国法律所禁止的吗?
还真是的。翻垃圾桶(这当然指别人的垃圾桶)的行为很可能符合德国《刑法典》第242条第1款“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该条法律规定:为自己或第三人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他人那里获得动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德国的主流意见认为,把物品扔到自家垃圾桶的行为并不等于法律上的“抛弃”。换句话说,垃圾桶中的物品仍是他人所拥有的动产。正因为如此,从垃圾桶里找东西会被司法实践认定为盗窃。
德国某地方法院2019年作出的一项判决就曾引起轰动:两名女大学生从一家超市的垃圾桶中取出了可以吃的食物,法院认定这构成了“集体盗窃”,对其予以警告,处225欧元罚款,缓期两年执行。期间,两名女大学生还被要求在慈善组织“食品银行”做了8小时的义工。
反对此类判决的观点认为,这样的处罚太重了。垃圾本来就是要丢掉的,怎么节约食物的行为还遭到处罚了呢?
正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布施曼及厄兹德米尔两位部长希望德国可以修订相应的法律。根据他们的建议,只有“翻垃圾桶”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或造成额外的财产损失时,才能被起诉定罪。
有意思的是,联邦农业部部长厄兹德米尔更是将这一修法计划描述为“打击食物浪费的重要基础”,这就有了点“鼓励”德国人为节约食物去翻垃圾桶的意思。要打击浪费,重点难道不应该是避免人们随意丢弃吗?
对于将“翻垃圾桶”合法化的做法,德国食品贸易协会则公开表示反对。理由很简单:不够卫生。该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劳施称,垃圾桶里的食物会造成“潜在的健康危害”;例如,其中可能包含应被召回的产品,这些食品也可能被玻璃或金属碎片等异物污染……
劳施也不认为允许人们翻垃圾桶会是解决食物浪费的有效措施:“如果政府和政治家想要有效减少食物浪费,就应该支持食品公司和非营利组织捐赠更多可食用的食物,并将其分发给有需要的人。”
谁会不顾健康损害,从垃圾桶里找食物吃呢?显然是那些处在社会底层的贫困人群。两位部长等于是对他们说:“为了不浪费食物,以后再翻垃圾桶,我们就不追究了哈!”——多少,还是有那么点荒诞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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