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媒 作者:达扬
两名
德国警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利用公职便利,同被警方调查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埃尔福特市地方法院庭审判处两名
警察两年零三个月监禁。
主审法官周一在陈述判决理由时表示,"作案情节令人震惊和愤怒,对警方公众形象损害极大。"法官表示,被告可以对本次判决提起上诉。法庭认为,有充分证据显示上述两名被告执行警务时,同一名女子发生了性关系。
事情发生在德国东部图林根州小城马里斯豪森(Marlishausen)。涉案被告是两名警察。《明镜》周刊报道称,2019年9月28日夜晚,哥达(Gotha)警方对一对波兰籍夫妇进行
例行检查时,对他们的身份证件产生怀疑。于是,三名警员协同这对夫妇前往其住宅进行进一步核查。一名警员和波兰男子在街边等候,两名警员则同女子进入住宅。在住宅内搜寻身份证件的过程中,这名波兰女子先后同这两名警员发生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性行为。事后,这两名警员告知涉事女子,虽然发生了性行为,她依然需要前往警局,因为没有找到能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证件。这名女子在第二天报警,声称两名警员以拘捕她为要挟,对她实施了强奸。
法官并不排除女事主主动提出发生性行为建议的可能性,但同时认为,该女这样做是事出无奈,因为她担心受到被警方逮捕。目前,这名来自波兰的原告女子下落不明。而检察官最初以"恶性轮奸犯罪"对两名分别为23岁和28岁的被告起诉。后来,在结案前几天,检察官放弃了强奸指控,转而指控被告利用警员公职身份对被拘押人实施性
侵,他们认为取证过程尚未结束,应该采取进一步措施找到涉案女子。而被告的辩护律师则要求无罪释放。
法官的量刑在"强奸罪"和"滥用职权发生性行为"之间展开。两名前警员被告分别称,同波兰女子的性行为纯属"自愿"。,因为当事人波兰女子已不知去向,两人的这种说法是否属实无从查证。法官的最终量刑基本遵循了检察官要求的"两年刑期"。
主审法官汉佩尔(Detlef Hampel )当庭表示,法庭深知这是一个量刑很重的判决。法庭此前曾就此展开细致的讨论,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这一案件不适合缓刑,因为案情令人震惊,并有损警方的公信力。"
两名前警员显然对遭到重判感到震惊,辩护律师本来希望其当事人能
获当庭释放。辩护律师称,这名消失了的波兰籍女子的口供多处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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