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中文网 2024-08-24 0"
在自由职业者中,自主创业还是受雇就业是一个重要问题。对于IT顾问、撰稿人或货运司机等自由职业者而言,他们通常认为自己是自己的老板,可以自由决定工作时间和方式。然而,当政府认定他们实际上属于“虚假自雇”时,情况就不那么简单了。
根据德国养老保险机构的Una Großmann的说法,虚假自雇是指那些自认为在从事自雇工作的个人,但实际上他们的工作方式更像是正式雇员。慕尼黑和上巴伐利亚工商会解释说,虚假自雇通常指的是那些虽然表面上看似自雇,但实际上根据社会保险法应被视为受雇的个人。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下的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自雇。
涉及虚假自雇的个人通常需服从雇主的指示,并被整合到雇主的组织流程中。以下几点也是虚假自雇的典型特征:
规定的工作时间
必须在雇主的场所工作
员工的姓名出现在工作计划中
需要雇主批准才能为其他客户工作
受雇员工受社会保险的保护,他们需要缴纳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此外,雇主也有义务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并缴纳工资税。然而,在虚假自雇情况下,由于员工名义上是自由职业者,雇主和员工都不会缴纳这些费用,这违反了法律规定。
德国劳动法专家Kathrin Schulze Zumkley表示:“由于雇主和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税款,国家和社会保险基金因此面临资金短缺。”此外,由于未缴纳工资税,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逃税,进而导致刑事后果。根据《税法》,逃税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或罚款,严重情况下可判处十年监禁。
一旦被发现是虚假自雇,员工将被视为正式雇员,其自雇状态从工作开始时起无效。此外,账单上所列的增值税无效,已扣除的预缴税款需要重新缴纳。雇主有权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过去三个月内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雇主在发现虚假自雇后,需要为受影响的员工补缴工资税和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最长可追溯四年。此外,还可能产生滞纳金。
为了避免虚假自雇,雇主和雇员可以主动申请状态确认程序,以确保其工作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此程序可在德国养老保险机构的清算中心申请,以明确其工作是自雇性质还是雇佣关系。
要避免虚假自雇,关键在于具体情况。例如,可以在自己的工作场所使用自有设备工作,而不是定期在雇主处工作。此外,不应接受固定的工作时间安排或参加雇主提供的培训课程。
虽然通常认为自由职业者应为多个客户工作,但实际情况是,客户数量并不是决定性因素。即便是为单一客户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如果其工作是独立的且符合自雇标准,就不会被认定为虚假自雇。然而,单一客户的自由职业者需要注意,他们有义务缴纳法定养老保险。
法院还不断处理其他可能涉及虚假自雇的情况。例如,2022年6月,德国联邦社会法院裁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经理可以被视为受雇状态,这意味着他们可能需要补缴大量社会保险费。
在针对音乐学校教师的判决中,联邦社会法院取消了此前对教师和讲师适用的特殊标准。如果他们被认为是公司的一部分,他们也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类案件凸显了自由职业者需谨慎处理自身的工作安排,以避免被误认为虚假自雇,从而面临法律和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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